博仁綜合醫院:居家護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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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仁居家護理所
專線:02-25778107
或撥02-25786677#2115
博仁綜合醫院附設居家護理所照護的理念是以全人、全家、全程、全隊及甚至延伸醫療照護至全社區,提供優質人性化全方位照護服務。
一、服務對象
1.以長期依賴呼吸器或呼吸輔助器患者,其病況穩定經醫師評估允許,且由專業人員評估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及照護者。
2.一般居家照護(需鼻胃管、氣切管、尿管及傷口等護理者)
二、申請條件
- 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且每天使用6~8小時以上之呼吸器依賴患者,並領有呼吸衰竭之重大傷病證明者。
- 申請非侵襲式雙陽壓呼吸輔助器(BiPAP)個案,需經過插管治療拔除呼吸管後病情穩定但仍無法脫離呼吸輔助器, 並領有呼吸衰竭之重大傷病證明者。
- 需為定期使用負壓呼吸輔助器患者。
- 經醫師診斷為ALS(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,又稱漸凍人) 或CMD(Congenital Muscular Dystrophy 先天性肌肉萎縮症) ,且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並符合收案標準者; 病患經專業審查同意者。(可不需插管紀錄)
- ※※※呼吸器使用每日少於6小時視同沒有使用,沒有使用呼吸器超過5天視同呼吸器脫離成功,則不符合申請條件。
- 故連續使用呼吸器之天數須由再次使用呼吸器之日期起重新申請。
5.符合一般居家照護健保收案條件者。
三、服務範圍
1. 居家呼吸照護小組各類人員訪視
- 胸腔科醫師訪視每二個月一次
- 居家呼吸治療師每月訪視二次。
- 居家護理師每月訪視二次。
- 呼吸器廠商工程師保養儀器每個月至少一次。
2.一般居家照護人員訪視
- 醫師訪視每兩個月一次
- 居家護理師每月訪視一次
- 主要照護內容
主要照護內容
(一)基本身體評估:體溫、血壓、血氧、脈搏。
(二)基本照護指導:灌食、身體清潔、傷口造口護理、翻身。
(三)呼吸道照護指導:氣切管護理、抽痰、拍背、化痰。
(四)正確的使用設備及學會設備的基本故障排除。
(五)營養照護指導:依照醫師、營養師評估指示給予。
(六)功能復原治療:下床活動、關節活動、肌力訓練。
(七)辨識呼吸器基本控制鈕、管路正確連結、警報發生之處理以及清潔與保養方法。
(八)抽痰機、急救甦醒器正確使用方法。
(九)加溫潮溼器使用方法。
(十)氧氣來源準備(如:氧氣濃縮機與氧氣鋼瓶)。
(十一)緊急用電之電源(發電機或乾電池)。
(十二)緊急之聯絡人員方法包括呼吸器廠商、居家護理所人員以及回轉醫院之聯繫方式。
四、費用支付方式
1.居家呼吸照護
2.一 般居家照護
依全民健保收費標準支付5%部分負擔及來回車資
五、申請呼吸居家照護之免付費方案所需文件
- 呼吸類重大傷病卡起迄日(申請條件:需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21天,每天依賴呼吸器至少6小時)
- 出院病歷摘要(註明需長期使用呼吸器)影本
- 呼吸器使用記錄單(住院期間全部)影本
- 診斷證明書(註明需長期使用呼吸器)正本
- 病患身分證正反面(戶籍謄本)之影本
- 病患健保卡正反面之影本
-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
六、收案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