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訊息:台北市博仁綜合醫院外牆整修招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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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標公告】台北市博仁綜合醫院外牆整修招標案(博標第11501號)
發布單位:管理部 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 115 年 11 月 9 日
| 一、工程名稱 | 臺北市博仁綜合醫院外牆整修工程。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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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工程地點 |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66號及68號1至12樓。 | ||||||||||||
| 三、招標單位 | 博仁綜合醫院。 | ||||||||||||
| 四、工程目的 | 本工程旨在改善本院既有建築物外牆磁磚老化、空鼓、裂損、剝落及相關防水、隔熱等問題,降低外牆磁磚掉落之公共安全風險,並改善建築物外觀及耐久性。 | ||||||||||||
| 五、工程範圍 | 本工程主要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: (一) 既有外牆磁磚現況調查及檢測 (二) 問題磁磚拆除 (三) 基層修補 (四) 外牆翻新施作 (五) 舊鋁窗更新為氣密窗(乾式包框工法) (六) 外牆防水及相關修繕 (七) 鷹架、吊籠及高空作業安全設施 (八) 施工區域安全維護 (九) 完工清潔及廢棄物清運 | ||||||||||||
| 六、招標方式 | 採公開招標及兩階段評選(資格與初步企劃審查、簡報答詢與綜合評選)方式辦理。 | ||||||||||||
| 七、投標廠商資格 |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: (一) 依法設立登記之綜合營造業、專業營造業或其他符合本工程性質之合法廠商。 (二) 具備外牆修繕、磁磚工程、建築物修繕或相關工程之施工經驗。 (三) 無依法令或本院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。 (四) 廠商應具備履行本工程所需之專業人員、施工設備及安全管理能力。 (五) 若依法須具備相關專業證照、許可或資格者,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 | ||||||||||||
| 八、投標文件 | 投標廠商應檢附: (一)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。 (二)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。 (三) 廠商基本資料。 (四) 相關工程實績(近5年內完成之「外牆整修」、「外牆拉皮」或「外牆防水修繕」之工程契約影本及竣工驗收證明書)。 (五) 工程報價單及詳細估價明細。 (六) 工程施工計畫書。 (七) 施工安全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。 (八) 工程進度表。 (九) 主要材料規格及型錄。 (十) 其他本院招標文件所要求之文件。 | ||||||||||||
| 九、投標文件領取 | 投標廠商得於公告期間向本院管理部領取招標文件,包括: (一) 工程招標須知 (二) 工程圖說(竣工圖-立面圖、EPS輕質造型包板及外牆耐候塗料系統規範-其他輕量化材質可自提規範) (三) 標單 [價格明細表](以EPS輕質造型包板及外牆耐候塗料系統列示,其他輕量化材質可自提) (四) 工程契約書 (五) 其他相關附件 ※ 亦可自行於本院官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。[竣工圖-立面圖,仍請到院領取或聯絡另行取得方式] | ||||||||||||
| 十、現場勘查 | 本工程屬既有醫療院所外牆整修工程,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勘查現場,充分瞭解: (一) 建築物外牆現況。 (二) 施工高度及作業條件。 (三) 鷹架、吊籠或高空作業設備之設置條件。 (四) 病人、家屬及行人動線。 (五) 醫院營運及施工區域之限制。 (六) 材料進出及施工機具運搬條件。 (七) 其他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及報價之因素。 投標廠商不得以未勘查現場或不了解現場條件為由,於得標後要求增加工程費用。 | ||||||||||||
| 十一、發標/領標期間、地點 | 領標起始日期:115年11月9日(一)09時00分起 投標截止日期:115年12月4日(五)12時00分止(逾期送達之投標文件不予受理) 領標地點與負責人:博仁綜合醫院管理部 / 吳副院長 [現場領標費用:新台幣貳佰元整。] | ||||||||||||
| 十二、開標日期及時間 | 資格審查:115年12月7日(一)10:00 評選會議:115年12月10日(四)14:00 | ||||||||||||
| 十三、決標方式 | 本案採評選後議價方式決標。 評選項目原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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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四、預定工期 | 自開工日起 250 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。實際工期依契約及核定施工計畫辦理。 | ||||||||||||
| 十五、施工期間特別要求 | 因本院為正常營運之醫療院所,得標廠商應特別遵守下列事項: (一) 不得任意封閉醫療出入口及病人主要動線。 (二) 高空作業時應確實做好防墜及防落物措施。 (三) 必要區域應設置防護棚、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。 (四) 施工噪音較大之作業應配合院方指定時段辦理。 (五) 不得妨礙消防、救護及緊急車輛通行。 (六) 施工期間應維持病人及院內人員之安全。 (七) 如工程涉及停電、停水、空調或其他醫療設施使用,應事先取得院方書面同意。 (八) 廠商應指定專責工地負責人與院方聯繫。 (九) 施工期間如發生公安、職安或其他意外事故,廠商應負相關責任。 | ||||||||||||
| 十六、保固 | 本工程保固期限為自驗收合格日起至少 5 年。 保固期間如發生因施工品質、材料或施工方法所造成之脫落、空鼓、裂損、滲水或其他工程瑕疵,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於期限內無償修繕。 | ||||||||||||
| 十七、履約保證及保固保證 | 得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契約約定繳交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。 | ||||||||||||
| 十八、其他注意事項 | (一) 本公告未盡事項,依本院招標文件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。 (二) 投標廠商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、工程圖說及施工規範。 (三) 本院保留依實際需要修正招標文件、變更工程數量或停止招標之權利。 (四) 招標文件如有疑義,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書面詢問。 (五) 工程施工應遵守建築、營造、職業安全衛生、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。 (六) 得標廠商不得將全部工程轉包;分包事項應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(七) 本公告及招標文件如有不一致,以正式招標文件及契約約定為準。 | ||||||||||||
| 十九、聯絡方式 | 招標單位:博仁綜合醫院 聯絡人:吳副院長 電話:(02)2578-6677 分機 2230 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 地址:105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66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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