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仁綜合醫院:住院須知

作者:info 於 2018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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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住院辦理手續

 ●辦理住院地點: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或預約住院者,請持住院通知單及健保卡』至一樓住院櫃檯辦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住院手續。

    ●服務時間:24小時服務

    ●辦理住院相關證件:

    1.住院病人身份證件

    2.健保IC卡

    3.重大傷病紙卡

    4.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 (如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、結核手冊、勞保職業災害證明等)

   ●健保病患若證件不齊全者,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,若出院時證件無法補齊則以自費身份計價

   ●若有其他優待身份者,請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

   ●全新盥洗用具須自費250元購買(內含牙刷、牙膏、香皂、大毛巾、小毛巾、水杯、衛生紙、拖鞋、

    小臉盆、洗髮乳、小梳子),除盥洗用具外,本院其他物品勿攜出。

   ●貴重物品、金錢請勿攜帶至病房,隨身物品請自行保管。

◎病房守則:

    ●為保持病房寧靜,讓病人充份休息,晚上22:00後陪伴親友限一人。

    ●全日供應洗澡熱水,沐浴時,請先開冷水開關,以防燙傷。

    ●為確保您的財務安全,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大筆金錢。

    ●為維護大家的安全,病房內禁止使用電器用品。

    ●依衛生署菸害防治條例,本院全面禁止吸菸。

    ●病房設有呼叫對講機,當您有任何需要時,請按呼叫鈴通知護理站人員。

    ●為維護病房安寧,有人高聲喧嘩時,請協助勸止或通知護理人員處理。

    ●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本院的本份,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,有心鼓勵時,請利用意見箱通知我們,

      但請勿餽贈金錢或物品。

   ●若有服務不週的情形或有其他寶貴建議,請直接向護理站反應或以書面投入意見箱,我們會盡量 改善並給

     您滿意答覆。

二、飲食供應:

    ●本院備有

     (1)一般伙食: A.普通伙食,例葷食、素食     B.治療飲食,例剁碎、糖尿病飲食…等

     (2)管灌飲食

    ●訂餐時間:住院病患或家屬若要訂餐或停伙,請於訂餐截止時間前向護理站登記,時間如下:

      早餐:05:00  午餐:10:00  晚餐:16:00

   ●供膳時間: 早餐:6:30~7:30  午餐:11:30~12:30  晚餐:17:30~18:30

   ●溫食器設於5~7樓茶水間,食物長期存放易腐敗,請保持清潔,禁用保麗龍器皿,請小心使用。

   ●設有飲水機提供冷熱開水。各樓層設有茶水間,供應100℃的開水,請小心使用,以防燙傷。

三、注意事項:

    ●請自備盥洗用物,五樓茶水間設有洗衣機、烘乾機(請直接投幣20元)。

    ●本院病房每床備有棉被、枕頭,夜間陪客請自備寢具用物。

    ●本院會舉辦社區講座及團體衛教,請參閱本院醫訊門診表。

    ●看護工申請:若您需要看護工服務,請通知護理站安排看護工的照顧,不僅為了病患的方 便,

      同時也希望提供親切及周到的服務,使病患能以愉快的心住院療養。請雇看護工:12小時制,

       一班1,400元。 24小時制,一班2,200元。

    ●若需冰塊使用,可至5樓茶水間取用。

    ●日常用品可至鄰近便利商店或醫療用品店購買。

四、外出申請:

    ●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,再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方得外出。

    ●請假期間在外所發生之一切行為,本院概不負責。回院時,請先至護理站銷假,晚上十時至隔日上午八時

      不得請假。

五、辦理出院結帳手續:

    ●護理站完成出院手續

    ●持健保IC卡/出院準備單/出院帶藥單至一樓出院服務處結帳   (假日出院請至一樓批價掛號櫃檯結帳)

    ●一樓藥局領取出院帶藥即可返家

※108年2月11日起病房費用調整如下:

●病房費:依入住病房等級,從入院日開始算起,以天計費,出院日當天病房不計費。

伙食費:依訂餐類別,以餐計費,一天約300~320元。

●健保病人之部分負擔: 重大傷病『需與住院疾病相符合』、榮民、低收入戶、分娩、 職業傷害、人瑞等

   可免部分負擔

  ※30天以內:負擔健保給付之10%。(上限金額依健保局規定)

  ※31-60天:負擔健保給付之20%。

  ※61天以上:負擔健保給付之30%。

※住院醫療費用之部份負擔金額:

病房別

部份負擔比率

10%

20%

30%

急性病房

30日內

31-60日

61日以後

※患者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,醫療費用自行負擔上限,如下表所列,超過則不適用。

條件

金額

備註

每次住院部份負擔金額上限

50,000元

依健保局公告金額為準

每年住院部份負擔金額上限

84,000元

※患者出院後14天(含)再次以同一疾病入住同一醫院者,其住院天數應合併計算。

※住院基本費用係以日計,住院日數以您入院當日算,出院當日不計。

●健保不給付或未符合條件以致不給付之醫療項目,基於醫療所需,皆由保險病患自付。

●使用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昂貴藥品,請患者簽立『自費同意書』。

住院期間自付費用達一萬元者,出院服務處將送交『住院費用通知單』,請在接到『住院費用通知單』後

  3日內,於一樓批價掛號櫃檯或出院服務處繳納費用。

●陪伴者如需借用陪客床,將酌收費用(押金1,000元;租金20元/天),押金於退床時扣除租金退還。

六、付費方式:

 ●現金  ●金融卡交易 ●信用卡交易     行動支付 。

※健保不給付項目:

  • 藥癮治療、美容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  •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• 血液,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,不在此限。
  • 人體試驗。
  •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  • 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  • 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。
  • 其他健保不給付之診療服務之藥品、醫材等。

七、探病及陪病須知:

 (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影響,本院探陪病須知隨政府防疫政策更新,最新須知請至:探訪病須知

為了提供病患良好、舒適的醫療照護環境,敬請家屬配合事項如下:

●一般病房探訪時間為 上午09:00~晚上22:00

●十二歲以下孩童請勿進入病房,以免受到感染。

●若病情需要家屬陪伴,主要照顧者以一人為限,並盡量由同一人照顧陪伴。

●陪伴人請於上午7:00 起床並收妥陪伴床。

●病房內禁止高聲談笑、玩樂、賭博、喝酒等行為。

●病房內禁止烹煮食物。

●晚上22:00為病患熄燈休息時間,請訪客離院。

●配合醫院之管理,視情況需要,配合測量體溫,戴口罩及照護指導。

●加護病房探房須知:

 病患因病情需要入加護病房,由醫護人員做24小時的醫護照顧,以減輕病痛,早日恢復健康,敬請家屬配合

  事項如下:

  1.探訪時間每天二次,每次20~30 分鐘。

    上午 10:30~11:00

    下午 05:40~06:00

  2.探訪者進入加護病房,請穿隔離衣。

  3.探訪者,每次限二人

  4.病患進入加護病房,一律使用本院衣服,其他衣物及貴重物品,護理人員會轉交給家屬,或探訪者帶回。

  5.病患可轉至病房時,護理人員將於當日上午探訪時,預先通知以便聯絡病房。

  6.病患轉至病房的時間為每日上午10:30及下午02:00。

  7.如有病情上的問題,可於探訪時請該科的醫師,向您詳細解釋。

  8.請填寫「加護病房病患家屬之緊急聯絡表」,以便緊急聯繫。

  9.如需要自購藥物,或特殊醫材,將於探訪時通知您或電話與您聯絡說明。

  10.電話:(02)2578-6677 分機:2505 或2506

  11.配合醫院之管理,視情況需要,配合測量體溫,戴口罩及照護指導。